中國人民銀行是解放戰爭時期,華北、華東、西北解放區的金融領導機關。
1947年3月,中央決定成立華北財經辦事處,統一領導解放區的財經工作。10月,中央著手建立解放區統一銀行,名為中國人民銀行,準備發行統一的貨幣,華北財經辦事處成立中國人民銀行籌備處。
1948年9月,華北人民政府成立,代理一部分中央人民政府職權。經華北人民政府商得山東省政府和陜甘寧、晉綏兩邊區政府同意,決定統一華北、華東、西北三區貨幣。
1948年11月,華北人民政府決定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合并為中國人民銀行,南漢宸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長。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石家莊正式成立,并發行中國人民銀行新幣,定為華北、華東、西北三區本位貨幣,統一流通。
1949年2月,總行遷往北平(今北京)。
[2]1949年10月,政務院設立中國人民銀行。南漢宸任行長。
1954年11月,經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準,中國人民銀行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1962年6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改變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家組織中地位的通知》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由國務院直屬機構改為國務院所屬部、委級機構,總行行長成為國務院全體會議的成員。曹菊如、胡立教先后任行長。
1966年u201c文化大革命u201d開始后,中國人民銀行大批領導干部被停止工作。
1967年9月,軍代表小組進駐中國人民銀行,成立u201c三結合u201d領導班子,實行軍代表制。樊九思任軍代表。
1970年6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示,財政部與中國人民銀行合并,建立財政部革命委員會。兩個機構合并后,中國人民銀行的名義繼續保留。胡立教任代行長。
u201c文化大革命u201d結束后,1977年11月,根據國務院《關于整頓和加強銀行工作的幾項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部委機關與財政部分設。
1978年3月,經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恢復中國人民銀行為部委級機關,從財政部分設出來。李葆華任行長。
1949年11月至1954年10月,南漢宸任中國人民銀行黨組小組書記。
1955年1月至1964年10月,曹菊如任中國人民銀行黨組書記。
1964年10月至u201c文化大革命u201d初期,胡立教代理中國人民銀行黨組書記。
1978年1月,李葆華任中國人民銀行黨組書記。
[2]1978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批準恢復中國人民銀行為部委級機構,從財政部分設出來。
1982年國務院機構改革,確定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任務是:擬定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基本制度,負責金融行政管理和國家貨幣發行,管理工商信貸和城鎮儲蓄業務。
1992年10月,國務院決定成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證券市場業務從人民銀行分離出來。
[2]逐步強化和完善現代中央銀行制度(1993年至今)1993年,按照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強化金融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職責,劃轉政策性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
1995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實施監督管理。
[2]1998年11月,國務院對中國人民銀行管理體制實行改革,撤銷省級分行,成立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人民銀行將保險公司的監管權移交給保監會。在以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對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及法律地位作了明確規定,更加突出了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體系中的作用。
[2]2003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設立銀監會。
[2]2003年,按照黨的十六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意見》和十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同年9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正式批準人民銀行的u201c三定u201d調整意見。12月27日,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
有關金融監管職責調整后,人民銀行新的職能正式表述為u201c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u201d同時,明確界定:u201c中國人民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宏觀調控部門。u201d這種職能的變化集中表現為u201c一個強化、一個轉換和兩個增加u201d。
u201c一個強化u201d,即強化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能。人民銀行要大力提高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水平,靈活運用利率、匯率等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實施宏觀調控;加強對貨幣市場規則的研究和制定,加強對貨幣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等金融市場的監督與監測,密切關注貨幣市場與房地產市場、證券市場、保險市場之間的關聯渠道、有關政策和風險控制措施,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
u201c一個轉換u201d,即轉換實施對金融業宏觀調控和防范與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方式。由過去主要是通過對金融機構的設立審批、業務審批、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和監管指導等直接調控方式,轉變為對金融業的整體風險、金融控股公司以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轉變為綜合研究制定金融業的有關改革發展規劃和對外開放戰略,按照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促進銀行、證券、保險三大行業的協調發展和開放,提高中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維護國家利益;轉變為加強與外匯管理相配套的政策的研究與制訂工作,防范國際資本流動的沖擊。
u201c兩個增加u201d,即增加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征信業兩項職能。由人民銀行組織協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并參與有關的國際反洗錢合作。由人民銀行管理信貸征信業,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新的變化,進一步強化了人民銀行作為中國的中央銀行在實施金融宏觀調控、保持幣值穩定、促進經濟可持續增長和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中的重要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體系中的作用將更加突出。
200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健全貨幣政策體系,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統籌協調,維護國家金融安全。李葆華、呂培儉、陳慕華、李貴鮮、朱镕基、戴相龍、周小川先后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李葆華、呂培儉、陳慕華、李貴鮮、周正慶、戴相龍、周小川先后任中共中國人民銀行黨組(黨委)書記。
[2]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于2015年10月6日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國理事身份致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裁拉加德,正式通報中國采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數據公布特殊標準(SDDS)的決定。這標志著中國已完成采納SDDS的全部程序,將按照SDDS標準公布相關統計數據。10月7日,人民銀行副行長易綱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一副總裁利普頓在利馬共同出席了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年會期間舉行的中國采納SDDS的儀式。
[3]2017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科技委員會宣布成立,旨在加強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規劃和統籌協調。
[4]2018年9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已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金融管理局簽署合作備忘錄,以便利央行票據在香港發行,豐富香港高信用等級人民幣金融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