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n1.加工貿易經營企業和加工企業在海關注冊登記;
n2.企業已經海關加工貿易備案許可。
n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n1.加工貿易手冊;
n2.加工貿易專用進出口報關單;
n3.企業合同核銷預錄入呈報表;
n4.企業核銷報告;
n5.海關需要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n辦理程式:
n1.企業申報
n申請人向海關遞交材料。
n2.海關審核
n如所申請項目不屬行政許可或材料不齊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關向申請人核發《行政許可申請告知書》;如不符合條件決定不予受理,海關向申請人核發《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經審核后,不符合規定不予辦理的,簽發《海關不予辦理加工貿易業務決定書》,如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相關規定,則正常受理。
n3.核銷結案
n審核企業申報材料無誤,并符合核銷相關規定,接受企業報核,進行核銷核算,列印《銀行保證金臺賬核銷聯系單》并登記銀行回執,簽發《加工貿易結案通知書》。
n辦理時限:
n1.制發《海關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自接單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
n2.制發《海關不予辦理加工貿易業務決定書》: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n3. 外發加工審批: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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