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對外貿易、經濟技術合作的方針、政策,擬定有關對外貿易改革方案和管理方法。
②擬定和執行全縣對外貿易行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歸口管理設立各類外經貿企業的審核呈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呈報縣內企業的進出口經營權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經營權。
③負責全縣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業務,審核申報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項目。
④負責所屬企業外貿總公司人、財、物的管理,做好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企改與穩定工作,監督管理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指導和管理全縣外經貿財務會計工作;會同稅務、海關等有關部門對進出口企業退稅進行稽核、檢查。
⑤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