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經濟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方針,起草地方性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和招商引資等法規、規章和實施細則。 二、擬定全市對外經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進出口貿易、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進出口工作;協調市開發區的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及外經貿工作,負責對各類工業園區政策指導、工作協調和監督檢查。 三、執行國家制訂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的申報和招標工作;推進全市加工貿易的發展;研究并推廣新型貿易方式。 四、執行國家制訂的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擬定并組織實施我市科技興貿的有關政策和措施,管理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 五、貫徹執行國家制訂的多邊、雙邊經貿政策;處理協調我市在國別經貿關系中的相關事務;負責全市經貿團組出國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承擔在外貿爭端中涉及我市有關情況的準備工作。 六、研究擬訂我市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與對外貿易相關的法規規范和應對預案;參與調查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并進行磋商;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 七、研究、分析并定期向市政府報送全市外商投資情況;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邊變更事項;管理全市外商投資的有關工作;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規章及合同、章程情況;指導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 八、負責權勢招商引資工作。擬訂和修改全市有關招商引資的各項政策和法律規范,組織管理并協調全市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策劃、收集、整理招商引資項目,充實、維護招商引資項目庫;策劃、組織和實施全市招商引資活動,建立溝通有效的招商網絡。 九、負責協調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聯合審批,以及其他優化外商投資環境的工作。 十、負責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負責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境外投資、境外加工貿易等業務的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的初審上報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的對外經濟援助工作;組織實施批準的援助計劃;申請援外專項經費的優惠貸款、專項基金,接受多邊和雙邊援助項目。 十二、負責擬訂我市在國外舉辦的各種對外經濟貿易的洽談會、交易會、展銷會活動的管理辦法,并對上述活動進行指導與監督。 十三、負責全市外經貿統計及其信息發布和外經貿標準化、信息化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我市政府間經貿談判和雙邊混合(聯合)活動;聯系我駐外使領館商務處和國外駐華商務代表機構;負責外經貿的新聞發布聯絡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