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展同世界各國、各地區經濟貿易界、商協會和其他經貿團體的聯絡工作;
2、邀請和接待外國有關經貿組織、機構、經濟貿易界人士代表團組來訪,組織本地區經濟貿易代表團赴國(境)外訪問和考察,通過u201c請進來u201d和u201c走出去u201d,促進我市企業與國(境)外企業的交流和合作;
3、承辦有關對外經貿法律事務,簽發非優惠原產地證明書,認證涉外商業單據,代辦涉外商貿文件的領事認證等,承擔準進口貨物單證冊(ATA)的出證業務,辦理經濟貿易調解業務;
4、在境內、外舉辦國際貿易展覽會,組織企業和團體參加海外各類經濟貿易展覽會、博覽會;
5、舉辦各類報告會、研討會,提供相關的業務培訓;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界有關情況和意見;研究經貿領域的有關問題,向企業提供參考意見;承辦企業委托的事宜;
6、為企業收集、整理、傳遞和發布經貿信息,提供有關的經貿咨詢;
7、領導下級貿促機構的業務工作;
8、承辦市政府、上級貿促機構授權或交辦的事項;
9、其他有關投資、貿易促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