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邀請和接待境內外經貿界人士和代表團來訪;組織經濟貿易代表團赴境外訪問與考察;安排國外有關組織、企業同本地區和本行業組織、企業及有關部門進行交流;為本地區本行業同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工商界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提供服務;
(二)根據連云港市政府和行業經貿發展戰略,宣傳連云港市和行業招商引資政策及資源優勢,推廣介紹相關項目,為招商引資牽線搭橋,為外商投資提供相關服務;根據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促進企業到國(境)外投資;開展促進中外經濟、貿易、技術合作的咨詢和服務工作等;
(三)在境內外舉辦貿易展覽會,組織參加國際貿易博覽會和展覽會;
(四) 收集、整理、傳遞和發布經貿信息;承辦中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評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聯系、組織經貿洽談和技術交流活動;向國內外有關企業和機構提供經貿信息、咨詢和資信調查等服務;編輯、出版相關的信息、刊物等;
(五)為企業提供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界的情況和意見;研究經貿領域的有關問題,向企業提供參考意見;承辦企業委托的事宜;舉(承)辦報告會、研討會、說明會及其他各類經貿活動,提供相關的業務培訓;
(六)經中國貿促會批準或授權,辦理經濟貿易調解業務,簽發原產地證明書,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證明,代辦涉外商貿文件的領事認證業務,認證涉外商業單據,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承擔暫準進出口貨物單證冊(ATA)的出證業務;進行國際、國內民商商事有關爭議解決的法律研究,提供有關法律咨詢、顧問、代理等服務;組織企業進行公平貿易申訴和應訴;
(七)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開展其他經貿、投資促進業務;
(八)指導下級貿促機構的業務工作;
(九)管理下設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業、事業單位;
(十)辦理上級貿促機構、市政府或行業主管單位授權或交辦的事項。
(十一)經連云港市人民政府批準,市貿促會為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資格,主管相關社會團體并作為我市國際商會的業務主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