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負責國家、 省、 市有關法律、 法規、 規章和政策在集聚區的貫徹實施, 擬訂集聚區有關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
( 二)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義烏商貿服務業集聚區發展規劃的批復》( 浙政函〔2010〕213 號) 和《關于義烏商貿服務業集聚區產業功能分區規劃的審核意見》( 浙發改海經〔2012〕75 號)文件精神, 做好集聚區規劃控制區 133.11 平方公里的開發、 建設和管理工作。
( 三)受市政府委托, 負責各產業平臺項目推進中行政審批工作。
( 四)協助職能部門做好集聚區規劃控制區u201c一核兩區一走廊u201d總體空間布局的規劃編制和管理。 負責集聚區具體建設項目( 不含房地產項目 ) 的規劃、 建設管理及竣工驗收工作。
( 五) 負責編制集聚區經濟發展規劃; 負責制定集聚區產業規劃和產業準入指導目錄、 項目準入標準和準入管理辦法, 并組織實施; 負責制定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 并組織實施。
( 六) 負責編制集聚區建設中、 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負責建設項目的概、 預、 決算的評審工作。
( 七) 負責國際生產資料市場區塊、 國際電子商務城、 現代物流園區、 國際商貿城區塊、 國際文化中心區塊、 蘇溪制造業區塊、佛堂江北產業區塊、 農業經濟開發區區塊、 文化創意區塊、 綜合保稅區等重大產業平臺的開發、 建設、 招商、 環境保護工作。
( 八) 負責規劃控制區內商貿業、 物流業、 金融業、文化創意產業、 制造業、 電子商務業、 現代農業等產業發展工作。
( 九) 負責組織協調海量數據信息儲存處理平臺項目。
( 十) 負責制定省下達給集聚區資源要素分配方案, 協調解決重大項目 建設中的有關問題。
( 十一) 負責協調集聚區統計工作; 負責制定集聚區統計監測評價體系、 年度目 標考核制度, 并組織實施; 負責協調規劃控制區內涉及義烏經濟開發區項目統計等工作。
( 十二) 負責市現代物流發展的組織、 協調、 指導和督查工作。
( 十三) 協調和指導各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在集聚區各產業平臺開發建設項目。
( 十四) 協調和管理市級有關部門設在集聚區的分支機構和派出機構工作。
( 十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 管理集聚區管委會和直屬單位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