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郵件與垃圾郵件的區分問題,在互聯網上眾說紛紜,很多專家與組織都試圖給垃圾郵件下一個比較準確的定義。但是,國際上對垃圾郵件的認定尚未出臺統一標準。
(1)1997年10月5日,國際互聯網郵件協會召開的主題為《不請自來的大量電子郵件:定義與問題》報告中,就將不請自來的大量電子郵件定義為垃圾郵件,即UBE(Unsolicited Bulk E-mail)。美國弗吉尼亞州2003年《反計算機犯罪法》就采取了u201c不請自來的大量郵件u201d來定義垃圾郵件。這是從郵件的發送(大量)和接收(不請自來)這兩方面的特征來定義垃圾郵件,更符合垃圾郵件泛濫的實際情況,不但能夠涵蓋泛濫的垃圾郵件的所有類型,也能涵蓋未來可能出現的新類型。
(2)2002年5月20日,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公布了《關于制止垃圾郵件的管理規定》,其中對垃圾郵件的定義為:凡是未經用戶請求強行發到用戶信箱中的任何廣告、宣傳資料、病毒等內容的電子郵件,一般具有批量發送的特征。
(3)2003年2月26日,中國互聯網協會頒布的《中國互聯網協會反垃圾郵件規范》中的第三條明確指出,包括下述屬性的電子郵件稱為垃圾郵件:①收件人事先沒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廣告、電子刊物、各種形式的宣傳品等宣傳性的電子郵件;②收件人無法拒收的電子郵件;③隱藏發件人身份、地址、標題等信息的電子郵件;④含有虛假的信息源、發件人、路由等信息的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