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決的途徑與方法
1.從思想觀念上看,委托商和代理雙方都要摒棄狹隘的利益觀念,克服短期行為,充分認識到建立長期穩定的代理關系的重要性,這樣才能真正在代理關系中貫徹好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長期合作的內容。
2.從結合的原則上看,委托商與代理商雙方都應按自愿結合、雙向選擇的原則,認真選擇適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的代理合作伙伴,在兼顧和平衡工商雙方利益的基礎上,依法建立規范的契約關系,明確工商雙方的責權利關系。
3.從經濟利益的協調方面來看,要建立嚴格的代理經營結算制度。在代理經營中,委托商擔心代理商拖欠應返還的銷售貨款,代理商擔心貨不對路、供貨不及時、傭金不按規定付等。因此,在代理契約中,要明確、詳細地規定出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嚴格規定結算方式,減少相互拖欠,增強合作效率和效益。
4.從代理契約的簽訂方面來看,要簽訂科學、規范、合理、靈活的代理經營契約。例如:簽訂代理契約時,要明確規定代理商品的數量、品種規格、銷售任務、交貨計劃、雙方的權限、回款方式、報酬方式、優惠和獎勵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