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證協議草案的擬定,特別是一些重大引進項目的協議草案的擬定,不僅涉及引進方的經濟利益,而且也對國家的政治聲譽產生影響,因此必須認真嚴肅地對待。其基本要求有下列4個方面。
1.協議條款的內容要完整
涉及該項引進技術的各個方面都不能遺漏,必須全部包括在協議條款之中,不僅要面面俱到,而且還要深入具體,以免因協議條款的疏漏或不夠明確而造成糾紛,給國家帶來巨大損失。
2.協議條款中雙方的責任要明確
協議的主要內容是關于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為了有效地執行協議,必須明確當事雙方在各個有關方面,如供應范圍、實施辦法、補救措施等方面的具體責任。還應明確規定對失責違約的處理辦法,以防止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因責任不明雙方扯皮,無法處理。
3.協議條款的整體結構要嚴謹
一份協議是一個完整嚴密的文件。所謂嚴密,有兩個方面的意思:一是指章、條、款之間既條理清晰,排列有序,又完整無缺,結構緊湊;二是指內容的邏輯思維無懈可擊,措辭準確,語句表達嚴密。既要考慮到正常情況,又要考慮到非正常情況;既要考慮到前提和條件,又要考慮到后果的處理方法。對交易雙方均無約束力的條款不要寫進協議。
4.協議條款的語言要簡明扼要、通俗易懂
不用冷僻生造的詞語,以便于閱讀理解,而不致產生歧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