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組織機構: 最高權力機構是締約國大會,一般每年舉行一次
[1]。代表理事會在大會休會期間負責處理總協定的日常和緊急事務。下設若干常設和臨時委員會與工作組,其中重要的有u201c貿易和發展委員會u201d和u201c國際貿易中心u201d。秘書處為職能機構提供經常性服務。
關貿總協定由序言和四個部分組成,共計38條。其基本原則是:貿易應當在非歧視待遇的基礎上進行;成員國只能通過關稅而不能采用直接進口管制措施保護該國工業;應通過多邊談判來削減關稅,限制貿易壁壘;成員國應當通過磋商解決貿易問題及爭端。總協定第四章還專門規定了發展中國家在貿易與發展方面的一些特殊要求和有關問題。
從名稱上看,關貿總協定只是一項u201c協定u201d,但它實際上等于是一個u201c組織u201d。這個在總協定基礎上形成的國際組織,其最高決策機構是締約國大會(通常每年舉行一次),其常設機構是由締約國常任代表組成的理事會(一般每兩個月開例會一次),其常設秘書處設在日內瓦。此外,關貿總協定下還設有二十個機構,如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關稅減讓委員會、反傾銷委員會、紡織品委員會等分別負責各種專門問題事務。
u201c關貿總協定u201d組織的主要活動是舉行削減關稅和其它貿易壁壘的談判。這種談判有一個專門術語稱為u201c回合u201d。從1947年至1979年,在總協定的主持下各國共進行了7次多邊貿易談判。其中最著名的是1964年的u201c肯尼迪回合u201d和1973年的u201c東京回合u201d。除組織多邊關稅及貿易談判外,關貿總協定還組織有關國家對于商業政策方面出現的問題進行磋商,解決爭端;協助個別國家解決其該國貿易中的問題;幫助有關國家加強地區性貿易合作;執行培訓國際貿易專業人員的計劃等。
關貿總協定對世界貿易具有非常重大的影響。到1985年5月為止,關貿總協定的正式成員國已發展為90個國家和地區。參加關貿總協定國家和地區的總貿易額占世界總貿易額的80%以上。
中國也是關貿總協定的創始會員國之一
[2],參加了關貿總協定的談判和簽字。1950年3月,臺灣當局宣布退出關貿總協定。由于當時國際和國內的歷史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未能立即參加關貿總協定的活動或與之保持聯系。時至今日,中國在關貿總協定中的創始會員國地位仍未恢復。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一個國家的政府更替不應影響該國所承擔的國際條約義務和享有的國際條約權利。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便成為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臺灣當局無權代表中國。因此,臺灣當局退出關貿總協定,不應影響中國在關貿總協定中的法律地位。考慮到這一事實本身具有的獨特歷史原因,關貿總協定各成員國均應在非歧視的基礎上承認中國的創始會員國資格。多年來,中國政府一直在為恢復其在關貿總協定中的合法地位而努力。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簡稱u201c關貿總協定u201d,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 GATT)是關于關稅和貿易準則的多邊國際協定和組織。二次大戰之后,國際經濟嚴重蕭條,國際貿易秩序混亂,1944年7月在美國的布雷頓森林召開的國際貨幣與金融會議(44個國家參加)建議成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即世界銀行)和國際貿易組織,作為支撐全球經濟的三大支柱來調節世界經貿關系,推動全球經濟的復蘇和發展。1946年,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決定召開一次國際貿易與就業會議,并成立了一個籌備委員會著手起草國際貿易組織章程。1947年4月至10月,在日內瓦召開的第二次籌委會會議同意將正在起草中的國際貿易組織憲章草案中涉及關稅與貿易的條款抽取出來,構成一個單獨的協定,并把它命名為《關稅及貿易總協定》,23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這份u201c臨時適用u201d議定書。它于1948年1月1 日起正式生效,并根據該文件成立了相應機構,其總部設在日內瓦,成員最後發展到130多個。其成員國分為三個層次,即締約方國家、事實上適用關貿總協定國家和觀察員國家。關貿總協定從1947年至1994年共舉行了8輪多邊貿易談判。據不完全統計,前7輪談判中達成關稅減讓的商品就近10萬種。1993年12月15日,第8輪談判(即烏拉圭回合)談判取得更為重大的進展,代表批準了一份u201c最后文件u201d。文件規定將建立世界貿易組織,以取代關貿總協定的臨時機構,同時對幾千種產品的關稅進行了削減,并把全球貿易規則擴大到農產品和服務業。1994年12月12日,關貿總協定128個締約方在日內瓦舉行最后一次會議,宣告關貿總協定的歷史使命完結。根據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達成的協議,從1995年1月1日起,由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取代關貿總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