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合同,是指社會主義組織之間根據國家的物資分配計劃達成的有關物資供應的協議。買賣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由供方按期將一定數量、質量的物資轉讓給需方所有或經營管理,需方應及時接受并支付價款。法律特征:(1)屬于計劃合同,是落實國家物資分配計劃的法律形式,其訂立和履行皆不可違背物資分配計劃。(2)主體是法人。公民個人不能成為供應合同的當事人。(3)絕大多數是長期的、分批履行的合同。一般以年度為期,根據年度物資分配計劃簽訂,分月或分季屨行,少數也有一次履行的。(4)是書面形式的合同,大都采用表格形式。雙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按供應條例執行,合同中一般只規定具體和補充性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