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租賃合同是指我國企業為承租人一方與外國企業為了承租某項財產而訂立的旨在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嚴格意義上的中外租賃合同,僅指出租人將自己的財產的使用權在租賃期內轉移給承租人,承租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間內使用該財產并支付相應的價金。但在中外租賃實踐中,中外租賃合同的簽訂,還涉及到租賃物的購買和租賃期滿后租賃物的歸屬問題。通常情況下,出租人是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購買租賃物,然后將租賃物交由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租賃期滿后,承租人也不是一定要將租賃物返還給出租人,多數情況下是由雙方在中外租賃合同中約定待租賃期屆滿,出租人以事先約定的名義價款(低于租賃物購買價)將租賃物出賣給承租人。因此,一個中外租賃合同常常要涉及到兩個買賣合同。即出租人為履行租賃合同按承租人要求購買租賃物的合同和租賃合同屆滿后,出租人出售租賃物給承租人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