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盡可能最充分的透明度,每一成員應定期向TPRB報告。全面報告應根據將由TPRB決定的議定格式,描述有關成員實施的貿易政策和做法。該格式最初應以由《1989年7月19日決定》(BISD36冊406至409頁)所確定的'國別報告提綱格式'為基礎,并作必要修正,將報告的范圍擴展到附件1所列多邊貿易協定和適用的諸邊貿易協定所涵蓋的貿易政策的所有方面。此格式可由TPRB根據經驗進行修改。在兩次審議之間,各成員應在其貿易政策發生任何重大變更時提供簡要報告;每年將根據議定的格式提供更新的統計信息。對于最不發達國家成員在編寫其報告時所遇到的困難應予特別考慮。應請求,秘書處應使發展中國家成員、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成員可獲得技術援助。報告中所含信息應盡最大可能與根據多邊貿易協定和適用的諸邊貿易協定的規定作出的通知相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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