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主要可以分為進料加工貿易和來料加工貿易
(一)進料加工
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購買進口半成品后進行生產再返銷出口的業務是進料加工業務。
我國目前對進料加工經營者的要求:
(1)進行進料加工的企業必須具有外貿出口經營權;
(2)進行進料加工的企業加工后的產品一般必須出口,未經相關部門批準不能內銷;
(3)進料加工的經營者需自負盈虧,即使無法加工或出口,進口料件的成本仍由經營者承擔;
(4)進行進料加工的經營者應得到相關管理部門的審核批準,在獲得《進料加工批準書》后還應向海關部門備案。
(二)來料加工
來料加工的特點:
(1)外商將主動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料件,在必要時外商還會提供生產用的設備,這些生產資料可能來自國外,也可能來自國內。
(2)國內加工單位將按照外商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裝配后的成品交外商銷售,我方將收取一定的費用。
(3)外商提供的料件及設備的價款將從我方收取的費用中抵扣。
(4)來料加工的過程中,料件、設備和成品將分別計價,分別訂立合同,但通過對開信用證的方式,料件的價款將從出口成品的價款中扣除,這被稱為各作各價。
(5)來料加工的流程一般為:外商→外貿公司→工廠→外貿公司→外商。他們之間兩兩聯系,互為交易雙方。
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的區別:
(1)進料加工產品的品種、質量與數量由我方自定。來料加工產品的品種、質量與數量由外商決定。
(2)進料加工其實是兩筆不相關的買賣,來料加工則是兩筆相關的買賣。
(3)進料加工進歸進、出歸出,外商不能干涉。來料加工中外商可以規定我方的出口期限。
(4)進料加工生產中的風險由我方承擔,來料加工生產中的風險由雙方共同承擔。
(5)進料加工中貨物的所有權在我方企業,來料加工中貨物的所有權在外商企業。
(6)進料加工企業自負盈虧,來料加工企業由外商支付固定的費用。
(7)來料加工的關稅成本相對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