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企業如果需要開展外發加工除了加工貿易的一般性規定還要注意哪些外發加工的特有規定?應該怎樣做才是外發加工的正確打開方式呢?下面
云關通廣東報關系統帶你一起學習外發加工業務需要注意的常見問題!
1.名詞解釋外發加工:是指經營企業委托承攬者對加工貿易貨物進行加工,在規定期限內將加工后的產品最終復出口的行為。
經營企業:是指負責對外簽訂加工貿易進出口合同的各類進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及經批準獲得來料加工經營許可的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
承攬者:是指與經營企業簽訂加工合同,承接經營企業委托的外發加工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
2.經營企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1)備案
海關對外發加工實行“備案制”,企業應當自外發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海關辦理備案手續。企業通過金關二期加貿管理系統錄入承攬方、外發主要貨物、回收主要貨物、外發備案金額、是否全工序外發等信息,向海關發送外發加工備案申請。
Tips:
(1)“外發之日”指首次外發,即對同一承攬者,只需要在第一次外發時備案。
(2)將加工貿易貨物外發給多個承攬者時,每個承攬者都需要備案。
(3)企業集團的成員企業間開展外發加工業務不再向海關辦理備案手續。
2)收發貨記錄
海關簡化外發加工申報手續,企業通過金關二期加貿管理系統辦理加工貿易外發加工業務時,不再向海關申報外發加工收發貨登記,實現企業外發加工一次申報、收發貨記錄自行留存備查。
Tips:
(1)外發備案時企業不需要錄入實際外發和運回的數據,但是和外發有關的相關記錄和資料都要做好留底備查。
(2)企業應做好外發加工申報表的余量管控,實際收發貨累計數量不應超過外發加工申報表備案范圍,不應超過外發加工申報表備案數量,不應超過外發加工申報表加工期限。
3)擔保
企業開展全工序外發加工業務,應在外發加工申報表中勾選“全工序外發加工”標志,并按規定提供相當于外發加工貨物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保函后開展外發加工業務。
Tips:
(1)外發加工完成后企業應及時辦理擔保退還手續。
(2)企業集團的成員企業間開展全工序外發加工業務,免于提供擔保。
(3)外發加工完成后企業應及時辦理擔保退還手續。
4)可以不運回經營企業
為方便企業,同時也為了增強監管規定的可操作性,海關允許經營企業外發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邊角料、殘次品、副產品可以不運回本企業。
Tips:
“可以不運回”有一個不可忽視的前提條件,即“經營企業向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不運回,這里的“相關手續”可以是保稅貨物出口、退換、內銷征稅等等。
3.承攬者需要注意哪些問題?1)配合經營企業
盡管承攬者不直接承擔向海關辦理外發加工備案、申報等手續的義務,但應當配合經營企業,提供備案、申報需要的相關資料。
2)配合海關監管
承攬者作為加工貿易業務中的一環,也應當配合海關監管,按照海關相關規定和要求,在加工貿易成品全部出口、征稅前提下內銷等方面,不要因為承攬者自身原因出現問題。
3)不可再次外發
這是海關管理規定中專門針對承攬者的唯一要求,即“承攬者不得將加工貿易貨物再次外發”,海關的這一禁止性規定沒有任何例外或前提條件,承攬者不可以任何理由再次外發。
4)不可自行處理
對于可以不運回經營企業的剩余料件、邊角料、殘次品、副產品等,承攬者切不可自行處理。保稅貨物可以不運回是以經營企業辦理相關手續為前提,承攬者自行處理可能導致經營企業違反海關規定。
文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 (海關總署令第240號)
2.《關于精簡和規范作業手續促進加工貿易便利化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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