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原創作品,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載。問:我們公司申報進口一票貨物時,由于業務人員疏忽大意,導致部分貨物漏報了,請問這違法嗎?
答:構成違法。根據《海關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違反本法,進出口貨物、物品或者過境、轉運、通運貨物向海關申報不實的,可以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分別依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影響海關統計準確性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二)影響海關監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三)影響國家許可證件管理的,處貨物價值5%以上30%以下罰款;(四)影響國家稅款征收的,處漏繳稅款30%以上2倍以下罰款;(五)影響國家外匯、出口退稅管理的,處申報價格10%以上50%以下罰款。因此,貴司貴司漏報部分貨物屬于違反上述海關法律規范的申報不實違規行為,可由海關結合具體違法情形予以處罰。
典型案例:經X海關調查,某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報關單申報貨物與實際貨物不符,報關單號為XXXX,經查驗,漏報貨物11項,企業已申請刪單。以上行為有報關單、情況說明、查驗記錄為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影響海關監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X海關決定對當事人科處罰款人民幣0.3萬元整。
法律分析與合規指引:根據《海關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違反本法,進出口貨物、物品或者過境、轉運、通運貨物向海關申報不實的,可以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根據《海關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交驗進出口許可證件和有關單證。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沒有進出口許可證件的,不予放行,具體處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影響海關監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本案中,當事人某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報關單申報貨物與實際貨物不符,漏報貨物11項,違反上述法律規范。
另:本案中,當事人已申請刪單,但刪單需符合特定情形,才可以被準許,且從本案來看,申請刪單并不能免除漏報貨物申報不實方面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第七條之規定,由于報關人員操作或者書寫失誤造成申報內容需要修改或者撤銷的,當事人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表》和下列材料:(一)可以反映進出口貨物實際情況的合同、發票、裝箱單、提運單或者載貨清單等相關單證;(二)詳細情況說明以及相關證明材料。海關未發現報關人員存在逃避海關監管行為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銷報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