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國際空運報價表剖析下圖是 Vin Gor 專門為這篇文章所做的一份“虛擬”空運報價表,基本包括了我們平常空運航線經理所接觸到的知識點,接下來Vin Gor 給大家逐一解析。1. POL:Port of Loading的縮寫,指起運機場或者起運地。關于國際機場三字代碼之后Vin Gor 單獨寫一篇。
2. DEST:Destination的縮寫,也可以用POD(Port of Destination)表示,指目的機場或者目的地。
3. M:單票貨物最低收費運價,按照TACT運價手冊的最低收費加HKD50。例如HKG-LHR的TACT運價最低收費為HKD350,則這票貨物的報價是HKD350+50=HKD400。
4. N:單票貨物運價大于最低收費,但低于45KG的運費單價。有的報價會用-45來表示。
5. +45:單票貨物重量大于45KG,低于等于100KG的運費單價。
6. +100:單票貨物重量大于100KG,低于等于300KG的運費單價。
7. +300:單票貨物重量大于300KG,低于等于500KG的運費單價。
8. +500:單票貨物重量大于500KG,低于等于1000KG的運費單價。
9. +1000:單票貨物重量大于1000KG的運費單價。
10. Airline:執行航空公司,關于航空公司二字代碼之后 Vin Gor 單獨寫一篇。
11. T~T:Transit Time的縮寫,指從起運港到目的港的全程運輸時間,一般1天的都是直飛,大于1天的有經停或者轉飛的情況。
12. Fre.:Frequency的縮寫,指航班或者卡車頻率。D在這里代表星期,例如D4代表每周四有航班,D1/3/6代表每周一/周三/周六有航班,Daily則代表周一至周日每天都有航班。如果是聯運二程是卡車的話也可以用同樣的表達方式。
13. ETD:Estimated Time of Departure的首字母縮寫,后面一般接起運港機場名稱,指預計起飛時間或者預計離港時間。對應有ATD(Actual Time of Departure),指實際起飛時間。注意ETD和ATD都是指起運港當地時間。例如報價表中LHR一行的ETD是23:45,代表飛機于中國香港當地時間晚上23點45分起飛。
14. ETA: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的首字母縮寫,后面一般接目的港機場名稱,指預計到達時間或者預計抵港時間。對應有ATA(Actual Time of Arrival),指實際到達時間。注意ETA和ATA都是指目的港當地時間,例如報價表中LHR一行的ETA是04:45,代表飛機于英國倫敦當地時間凌晨4點45分降落。
15. PAX/CAO:PAX是Passengers的縮寫,代表執飛航班的是客機;CAO是Cargo的縮寫,代表執飛航班的是貨機。
16. Aircraft:執飛機型。B開頭的代表波音BOEING機型,A開頭的代表空客AIRBUS機型,MD代表麥道McDonnell-Douglas機型。
17. Space:執飛機型的艙位容量。T代表單位噸。
備注說明部分:
1、2:報價表應注明報價幣種以及是否包含燃油附加費、安全附加費、地面操作費、提貨費等等其他附加費用,以免賬單出來后客戶產生疑惑。
3、4:可以標注報價表的適用貨物類型以及價格有效期,若有變動可提前通知。
其實還有一些特殊的航線會有一些特殊費用,在之后的文章 Vin Gor 再繼續寫這個特殊費用的版塊。
02All in 和 ++ 的區別我們平時在國際空運詢價和收到報價的時候,偶爾會發現一些空運代理的給的報價是++,有時候又標明是All in。那么這兩者的區別和含義是什么呢?
All in 指的是空運代理所發的報價已經包含燃油附加費和安全附加費,但需要注意并不代表一定包含地面操作費或者其他一些雜費,例如提貨費、電池費、打板費等等。++ 代表就是指這個報價并不包括燃油附加費和安全附加費,需要確認后再加上。舉個例子,比如:HKG-LGG報價HKD20 All in 含操作。意思是從香港飛比利時列日,運費每公斤20港幣,包含燃油附加費和安全附加費,同時已經包含操作費。又比如:HKG-FRA,報價HKD16++,不含操作。意思是從香港飛德國法蘭克福,運費每公斤16港幣,不包含燃油和安全,也不包含操作費。假設燃油附加費HKD2.5/KG,安全附加費HKD1.5/KG,操作費HKD0.5/KG,則單價等于16+2.5+1.5+0.5=20.5港幣。
注:地面操作服務內容包括收貨、貼標簽、過磅、制單、打單、貼標簽、做隨機文件、系統錄入、地勤操作等等。當然,這個也針對不同對象,例如一些空運行家只是互相拿板,把板提回去自己倉庫打好再送進貨站。
03燃油附加費FSC燃油附加費,英文全稱Fuel Surcharge,縮寫為FSC。生活中我們平時遇到比較多的是買機票的時候,除機票的費用以外,我們還得另外付一個燃油附加費。
燃油附加費是由承運人(船公司、航空公司、出租車公司等)向托運人或乘客收取的反映燃油(燃料)價格變動或波動的一種附加費。1994年,國家有關部門正式提出開征燃油稅。1997年,全國人大通過《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費”替代養路費等,擬于1998年1月1日起實施。這個其實屬于客運的燃油附加費,那么在航空貨運方面就有航空貨運的燃油附加費。
通常來說,全球市場的燃油(燃料)價格越高,燃油附加費就越高—這個費用一般隨著燃油(燃料)價格的變動而調整。燃油價格變化直接影響運輸業在全球范圍內的成本增長,從而迫使對快件收取浮動型燃油附加費,即隨著燃油價格的變化,燃油附加費將相應上漲、下調或取消。
貨運的燃油附加費其實是有公式的,貨運燃油附加費=(當前油價-底價)x每單位耗油消耗量x回收率(80%)。其中,當前油價是指民航處每月公布有關數字時的上個月整月平均布蘭特油價。民航處在每個月的中旬都會在網頁上更新。底價為46美元一桶的布蘭特油(反映原油價格)。46美元底價是布蘭特油12個月平均價 (即2016年2月到2017年1月)。每單位耗油量指航空公司每單位耗油量由占本港全年的貨運量超過一半的本港五間航空公司所提供的上一年度真實耗油數據的總和(截至2017年1月),再計算出的加權平均數。回收率是指按顧問研究的建議,設回收率的目的是讓航空公司一同承擔油價波動對營運成本所帶來的風險。
需要注意的是海運的燃油附加費海運和空運不一樣,海運燃油附加費的表達有很多種,適用于不同的航線,例如Fuel Oil Surcharge(簡稱FOS)、Fuel Adjustment Factor(簡稱FAF)、Bunker Adjustment Factor(簡稱BAF)等等。各個船公司收取的燃油附加費不盡一樣,會根據世界燃油的費率變動而調整。
國際空運的燃油附加費在運單AWB上通常表示為MYC,因為其 IATA CODE 是MY,是在提單右下角單獨一列標明的費用。Vin Gor 找了一份提單,如下圖所示:
04安全附加費SSC安全附加費,英文全稱Security Surcharge,簡稱SSC,也叫戰爭風險附加費,簡稱戰險費。安全附加費是承運人(航空公司、船公司)向托運人收取的額外運營附加費,適用于特定區域有戰爭風險的地區,同時包括入侵、叛亂、劫持以及恐怖主義困擾的地區。這是航空公司或者船公司為這類貨運購買額外的保險相關的附加費,將這些成本轉嫁出去,收回潛在的額外費用,例如重新運輸或者部分賠償,以保持航運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燃油附加費的漲幅基本會根據國際原油的價格進行調整,而戰險費相對來說比較穩定。安全附加費在運單AWB上通常表示為SCC或者SC(其 IATA CODE),其實也有一部分航空公司不收取戰險費,這個視情況而定。如下圖提單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