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之前進口一票貨,現在由于進口貨物出現短少問題,要補發一批貨進境,按照無代價抵償方式申報進境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解答: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應當提交下列單證:①原進口貨物報關單;②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的出口報關單或者原進口貨物交由海關處理的貨物放棄處理證明;③原進口貨物稅款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④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議。因原進口貨物短少而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不需要提交前款第②項所列單證。海關認為需要時,納稅義務人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進口貨物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以上答復供參考,屆時請以業務現場的實際審核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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