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后(1978-1992年),由于經濟體制從嚴格計劃經濟體制轉向商品經濟體制,使得中國外貿政策開始變化。外貿政策轉向有計劃商品經濟體制下的國家統制型的開放式保護貿易政策。
這一階段外貿政策的主要標志有兩個,一是1982年1月黨中央書記處會議,它為對外經濟工作確定了理論基礎和指導思想;二是1986年“七五”計劃的公開發表,為對外貿易戰略設計了明確的藍圖。
這一階段的外貿政策著重體現在獎出限入的政策上:(1) 實施較嚴格的傳統進口限制措施,通過關稅、進口許可證、外匯管制、進口商品分類經營管理、國營貿易等措施實施進口限制。 (2) 采取出口導向戰略,鼓勵和扶持出口型的產業,并進口相應的技術設備,實施物資分配、稅收和利率等優惠,組建出口生產體系;實行外匯留成和復匯率制度;限制外資企業商品的內銷;開始實行出口退稅制度;建立進出口協調服務機制等一系列措施。 (3)鼓勵吸收外國直接投資的政策,鼓勵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和引進先進技術。
中國出口的主要是勞動密集型產品,進口的主要是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的產品。與改革開放前相比,這一階段的外貿政策更注重獎出與限入的結合,實行的是有條件的、動態的貿易保護手段,因此稱此階段的外貿政策為國家統制下的開放型保護貿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