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后改革開放之前(1949-1978年),中國的外貿政策屬于國家統治型的封閉式保護貿易政策。
1949年9月通過的政協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中國外貿政策是“實行對外貿易的管制,并采用保護貿易政策”,明確指出中國外貿政策的保護傾向。同時,由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對中國的經濟封鎖和禁運政策,使得自力更生和自給自足成為中國發展經濟的指導思想。
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國選擇了在資金短缺的經濟中優先發展重工業的工業化戰略,使對外貿易成為調劑余缺的手段,外貿政策的目標就是換取進口必要機器設備所必須的外匯,基本上忽略了對外貿易的效率原則。
在這個階段,中國執行的是國家統制型的封閉式保護外貿政策。具體而言,在對外貿易體制上建立了傳統的“高度集中、獨家經營、政企合一”的形式,完全由政府來取代市場進行資源配置;對外貿易的目的主要是創匯,為滿足必須的進口對外匯的需求,而采取人民幣幣值高估以及外匯管制的匯率政策。
在此階段,政府也采取進行進出口管制、征收關稅、海關監管和商品檢驗等具體的外貿政策措施。制訂關稅外貿政策的目的是“保護國家生產”和增加財政收入,保護國家生產就是用較高的關稅稅率加重進口商品的成本,以保護中國已有一定基礎的手工業和輕工業產品以及其它新興工業產品的正常生產和發展,不致遭受外來商品的競爭。
在對外貿易戰略方面,中國此時基本上采取的是“進口替代”戰略。在1960年之前選擇的進口替代行業基本上是重工業,這與中國當時的工業化戰略是相輔相成的,隨后才開始有計劃地引進部分基礎工業。但是,與拉美國家的經歷相同,完全的進口替代外貿政策也導致國際收支狀況日益惡化,外匯收不抵支;引進的技術和設備消化吸收不良;企業缺乏發展的動力,即使是先進技術設備的引進,一段時間后,又成為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