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前(1992-2001年)中國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階段,外貿政策開始進行廣泛的改革,中國的外貿政策調整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有貿易自由化傾向的保護貿易政策。
中國在進口限制方面的外貿政策改革包括:(1) 減少、規范非關稅措施,包括進口外匯體制的改革,實行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大量取消配額許可證和進口控制措施,配額的分配也轉向公開招標和規范化分配制度。 (2) 對關稅政策進行調整,1992年1月1日采用了按照《國際商品名稱和編碼協調制度》調整的關稅稅則,并降低了225個稅目的進口稅率。其后進行多次的關稅下調,到1996年中國的關稅總水平已經下降到23%。(3)依據GATT/WTO的規則對中國的涉外法律體系進行完善,其中包括建立了大量的技術法規、反傾銷條例等。
在出口促進方面的外貿政策改革包括:(1) 成立中國進出口銀行,扶持企業的對外出口;(2) 成立各類商會和協會,并積極組織和參與國際性貿易博覽會和展覽會等;(3)采取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4) 繼續執行出口退稅外貿政策;(5)大力發展出口援助等。
在這個階段,外貿政策大力改革,中國政府干預對外貿易的目的盡管與改革開放前不同,但是依然受到古典重商主義觀念的影響,奉行“順差就是成績,順差就是目的”的“順差至上”的重商主義思想,不遺余力地從事賠本出口創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