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性:貿易政策是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有機組成部分,它與宏觀調控的四大目標即經濟增長、充分就業、物價穩定、國際收支平衡都有直接或間接的聯系。首先,進出口貿易產生的貿易差額直接影響國際收支平衡,從而外貿政策可以間接影響國際收支平衡這一宏觀經濟目標。其次,外貿作為經濟增長的"發動機",對GDP和就業增加具有重要作用。最后,進出口貿易作為連接國內外市場、國內外生產者與消費者的基本渠道,進出口政策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調節國內物價,達到控制通脹的目的。
統一性:貿易政策應當是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且是穩定的、透明的、可預見的。統一實施指貿易管理政策的統一性、關稅政策的統一性和立法的統一性。穩定性、透明度和可預見主要體現在貿易政策的決策部門和立法部門。穩定性、透明度和可預見要求貿易政策調整不能過于頻繁,更多運用立法手段管理貿易。
協調性:貿易政策應當與財稅政策、金融政策、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區域政策等相互促進,相互支持,增強互補性,減少互競性。首先,貿易政策與產業、投資、區域政策相互促進、相互支持。貿易政策要與上述政策保持協調一致性,形成各種政策的互補性,同時避免各種政策目標的沖突性或互競性。其次,貿易政策與財稅、金融等政策也相互關聯,涉外財稅、金融政策應更多從如何支持對外開放、發展對外貿易的角度考慮。最后,貿易政策與收入政策、消費政策、社會保障政策、環保政策的關系都有相互聯系的方面,在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時,均應考慮對外貿的潛在影響,綜合各種政策效應,作出最后的宏觀經濟決策。
政治性:貿易政策在制定和實施過程中遠遠超出了一國經濟政策的范疇,既有經濟屬性,也具有政治屬性。對外貿易是一國發揮其國際影響力,實現其政治目的的主要經濟手段,因而貿易政策也是一國經濟外交的主要政策工具。一是國際經濟貿易合作的政治性。如優惠貿易政策安排、發展援助、區域經濟合作等都具有明顯的對象性。二是國際經濟貿易談判的政治性。如在國際貿易談判、與貿易相關的其他國際談判等場合,利益相似的國家往往組成各自的談判陣營,統一談判立場,實現有利于本利益集團的國際貿易體制安排。
國際性:貿易政策的制定、實施及修改,不僅要依照本國法律,而且要遵守多邊協議、區域協議和雙邊政府協議以及有關國際規則與慣例。貿易政策的國際性除了體現為應當遵守簽署的雙邊和區域經濟貿易協定外,貿易政策的國際性主要體現為WTO規則體系約束下通知義務、磋商機制和政策審議機制。一是通知義務。
通知義務指WTO成員如果在WTO協調管理之內或者在三個減讓表所作的承諾范圍內,出現了任何的貿易政策變化、立法變化、司法判決解釋方面的變化,要及時通知世貿組織相關委員會。
二是國際磋商機制。如果WTO或其成員發現一國貿易政策的變動有違反WTO相關規則的嫌疑,則可以與相應成員進行貿易政策磋商。三是國際政策審議。WTO貿易政策審議委員會的主要任務就是監督每一個成員的貿易政策和貿易立法的走向。在貿易政策審議過程中,每個WTO成員都可對被審議國貿易政策提出異議,并要求整改。這對確定WTO成員貿易政策的合規性和可預見性十分重要。
杭州市濱江區偉業路3號
業務熱線(微信同號):18143453325
業務郵箱:2848414880@qq.com
業務QQ:2848414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