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汽車零配件屬于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 外貿 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生產企業是指獨立核算,經主管國稅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且具有實際生產能力的企業和企業集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自產貨物實行免征增值稅的辦法。
出口汽車零配件稅率為17%。出口汽車零配件退稅率在每個文件附件中,商品代碼、商品名稱、退稅率調整相對應。
參考文件:每個文件都有附件,請查看原文。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低部分商品 出口退稅 率的通知》(財稅[2007]90號)文件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調整2831項商品的 出口退稅 政策,其中包括14種汽車零部件及若干種摩托車產品。
在這次政策調整中涉及6種掛車及半掛車產品,以及汽車用片簧及簧片、車輛用座椅調角器等8種零部件,調整后這些產品在出口時享受的 出口退稅 率有不同幅度的減少。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38號)
報關員考試網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等商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44號)
將輪胎等部分橡膠制品、主體或全部以人工速生材為原料的部分林產品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9%;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提高部分機電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77號)
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輕紡 電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9]43號)
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財稅[2009]88號)
拓展閱讀
2012年報關員考試準考證副證打印入口
2012報關員強化提高套餐獨家全真機考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