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概念和類別
支票是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具體說就是出票人(銀行存款人)對銀行(受票人)簽發的,要求銀行見票時立即付款的票據。出票人簽發支票時,應在付款行存有不抵于票面金額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會遭拒付,這種支票稱為空頭支票。開出空頭支票的出票人要負法律責任。
支票可分為:記名支票、不記名支票、劃線支票、保付支票、轉帳支票。
記名支票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欄中注明“付給某人”,“付給某人或其指定人”。這種支票轉讓流通時,須由持票人背書,取款時須由收款人在背面簽字。
不記名支票又稱空白支票,抬頭一欄注明“付給來人”。這種支票無須背書即可轉讓,取款時也無須在背面簽字。
劃線支票在支票的票面上劃兩條平行的橫向線條,此種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現金,只能委托銀行收款入帳。
保付支票為了避免出票人開空頭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蓋“保付”印記,以保證到時一定能得到銀行付款。
轉帳支票發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載明“轉帳支付”,以對付款銀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包裝單據的基本常識
包裝單據是指一切記載或描述商品包裝情況的單據。出口商品在運輸途中,有的不需包裝,如谷物、礦砂、煤炭等,稱之為“散裝貨物”。絕大多數商品必須加以適當的包裝后才能裝運出口,以保護該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如紡織品、輕工產品、機械、儀表等商品都屬于“包裝貨物”。包裝單據也是貨運單據中的一項重要單據。除散裝貨物外,大多為不可缺少的文件。進口地海關驗貨,公證行檢驗,進口商核對貨物時都必須以包裝單據為依據。有些貨物按重量或按體積計價時,重量單則成為包裝單據。常用的包裝單據有裝箱單、包裝說明、詳細裝箱單、重量單、重量證書、磅碼單、尺碼單、花色搭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