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保護[Protection of Goods] 在跟單托收業務中,當進口商拒付時出口商為減少損失而對貨物采取的保護性措施。進口商拒付跟單托收時就意味著不接受貨物。為了減少損失,出口商就必須指示代收行保護貨物。通常的措施是:在仍有可能在進口國找到買主時,可以將貨物提出存倉并至少投保火險;反之則將貨物運回出口國。在一般情況之下,代收行并無代為保護貨物的義務,所以出口商應事先指定一家在進口地的需要時的代理人。在遭到拒付時可辦理提貨、存倉、保險、轉售或退貨等事宜。
提前付款[Payment before Maturity]進口商在票據到期前的付款。跟單托收業務中,進口商在資金周轉情況較好時,往往要求在票據到期以前付款。如果出口商接受提前付款,進口商支付的金額,通常是匯票金額。除提前付款的利息,即回扣利息。回扣利率可以在托收委托書中規定,也可以買賣雙方另行議定。利率通常是等于或略低于中央銀行重貼現利率,以便出口商或出口方墊款銀行有利可圖。
回扣利息[Rebate Interest] 遠期票據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以利息形式計算的折扣。見“提前付款”。
杭州市濱江區偉業路3號
業務熱線(微信同號):18143453325
業務郵箱:2848414880@qq.com
業務QQ:2848414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