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料加工合同項下的進出口貨物,適用于本手冊。
二.欄目填寫規范:
1.進料加工批準書:填具后由各進出口總公司、省、市、自治區廳、局級工業主管部門加具審批意見并簽章。
2.經營單位:對外簽訂并執行本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全稱。
3.負責人: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姓名。
4.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經營單位的通訊地址和聯絡電話號碼,郵政編碼應一并填明。
5.生產單位:負責加工本合同貨物的企業全稱。
6.負責人:加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加工企業的負責人姓名。
7.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生產單位的通訊地址和聯絡電話號碼,郵政編碼應一并填明。
8.進口合同號:合同的年份、字軌和編號及附件號碼。
9.進口許可證號:如屬于應申領進口許可證的,應逐一填明。
10.進口料、件總值及幣別:本合同項下進口料、件的總值及幣別一并填明。
11.進口口岸:本合同貨物在我國辦理申報進口手續的地點。
12.出口合同號:出口合同的年份、字軌和編號及附件編號。
13.出口成品總值及市別:出口合同訂定的出口成品總值及幣別。
14.出口口岸:本合同項下貨物在我國辦理申報出口手續的地點。
15.成品返銷期限:合同訂定的返銷成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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