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專為加工出口商品進口的料、件(包括直接用于加工出口成品而在生產過程中消耗掉的數量合理的觸媒劑、催化劑、洗滌劑等化學用品),海關按實際加工復出口的數量,免征進口關稅、產品增值稅。
2.來料加工項下進口下列料件、設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產品增值稅:
1)外商提供的料件用于加工返銷的;
2)進口屬于來料加工裝配項目所直接必須的機器、品質檢驗儀、安全和防治污染設備,以及廠內使用的裝卸設備;
3)外商提供的生產管理設備;
4)進口合理數量的用于安裝、加固設備的材料;
5)進口直接用于企業加工生產出口成品而在生產過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