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7241]
問題標題:風光互補發電設備,風力發電設備,太陽能電池(接收)板(不可蓄電)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您好。請問,以下商品歸類是否正確?謝謝! 風光互補發電設備(風力太陽能都可以)(8502310000),風力發電設備(8502310000),太陽能(接收)電池板(不可蓄電)(8541400000)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稅目85.02為發電機組,如風光互補發電設備、風力發電設備符合“發電機組”的規定,則風光互補發電設備可歸入稅號8502390000;風力發電設備可歸入稅號8502310000;太陽能(接收)電池板(不可蓄電)可歸入稅號8541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