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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軟件外包企業以光盤出口的問題[113079]
問題編號:[113079]
問題標題:軟件外包企業以光盤出口的問題,和國外方簽訂技術開發合同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我司近期有有軟件外包的業務, 和國外方簽訂的是“技術開發合同”(該合同已得到“上海市 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的認定,我司對開發的成果不具有知識產權),對方要求將我方 的技術人員的開發成果以 一張光盤的形式郵寄出口給國外方,并正式報關出口, 1.那么出口時 以一般貿易,HS 9803 0030應用軟件申報出口,出口是否符合海關的政策(目前已取得上海市商務委員會頒發的軟件合同出口登記證書)? 2.請問 技術軟件外包的成果出口和一般性的貨物貿易出口有什么區別么? 3.是否別的企業那種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出口和我司的這種技術外包的合同下產生的光盤實物,只要符合應用軟件的范疇,都是同樣以一般貿易項下申報98030030出口?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請根據HS編碼直接查詢所需的監管條件,備齊相關單證即可。至于外包的相關業務請咨詢加工貿易監管處688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