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9539]
問題標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延期換證
問題內容:你好!我公司于2010年6月19日,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就要到期,我想問一下,去延期的時候需帶什么資料,還有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是不是指的是在5月19日到6月19日之間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來源:報關員培訓網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27號)第三十九條規定,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換證應當向注冊地海關遞交下列資料:(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二)《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復印件(限內資企業提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限外商投資企業提交);(四)《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五)《報關員情況登記表》(無報關員的免提交);(六)《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原自理報關單位)報關注冊登記證書》。(以上所指復印件,海關驗核原件,收取復印件) 你公司于2010年6月19日到期,按規定要在2010年6月19日之前的一個月內到注冊地海關辦理換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