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3094]
問題標題:船舶修理拆換板處理
問題內容:對外維修船舶,部分需更換鋼板(換板為國內采購).根據海關的相關規定,被拆換的鋼板屬于從進口船舶上拆解的,應視同保稅貨物進行管理. 通常此部分換板不會隨同修理船舶復出境,而作為廢鋼材留在修理企業. 請問:海關處理相關材料的原則,依據是什么?處理程序是什么?它不能作為邊角料,能否視同加工貿易的副產品? 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對于加工貿易企業在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等均屬于海關監管的保稅貨物,海關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1號)的有關規定、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由于你司所述問題中未詳細說明有關貨物的手冊備案具體情況,難以判斷并區分答復,請你司就該問題直接向主管海關加貿部門咨詢并根據要求辦理相關手續,也可來電咨詢加貿處,聯系電話:0756-816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