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0997]
問題標題:辦理新的進出口貨物收發活人報關注冊
問題內容:你好!我司原先已辦理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現該證書在09年12月已到期,現我企業也變更了企業名稱。此種情況我們應該如何辦理新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 jiachengwuliu: 您好!對于您的提問具體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27號)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到注冊地海關辦理換證手續。逾期未到海關辦理換證手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自動失效。同時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單位名稱、企業性質、企業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海關注冊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批準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注冊地海關提交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及復印件,辦理變更手續。鑒此,貴單位如需繼續開展報關業務,應向注冊地海關辦理重新申請注冊登記手續和企業名稱變更手續。具體手續要求請登錄廣州海關互聯網站“辦事指南”欄目。 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