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4667]
問題標題:請問怎樣辦理出口監管期外的減免稅設備?
問題內容:我司想把已解除監管期的2臺減免稅設備賣給國外,因為會收匯,請問以什么方式出口較好?海關允許按5年后的折舊價格報關嗎?外匯局核銷又會不會有問題?還有應該算是舊設備了,出口要不要辦手續呀? 給您添麻煩了!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減免稅設備超出5年監管期即不屬于海關監管貨物,企業可自行處置。出口視同一般貨物,應向海關申報“一般貿易”,按申報時實際狀態對應的價格申報,外匯問題請向外匯管理局咨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