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3654]
問題標題:手冊核銷
問題內容:您好,我是大連的貿易公司委托營口的工廠做加工貿易。在料件進口時由于著急有部分料件用快件進口,沒有占手冊內的備案數量。也就是手冊中實際進口數量少于手冊備案數量,出口按備案數量正常出口。請問這種情況可以核銷嗎?快件進口沒有報關單和稅單,無法提供有關證明,應向海關提供什么單證?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大連海關
答:因加工出口產品急需,經海關核準,經營企業保稅料件與非保稅料件之間可以進行串換。保稅料件與非保稅料件之間的串換限于同一企業,并應當遵循同品種、同規格、同數量、不牟利的原則。來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不得串換。經營企業因加工工藝需要,必須使用非保稅料件的,應當事先向海關如實申報使用非保稅料件的比例、品種、規格、型號、數量,海關核銷時在出口成品總耗用量中予以核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