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0441]
問題標題:出口退運
問題內容:你好:我公司退運了兩筆貨物,進口關單號碼為422720101270042911/422720101270028080,已打印付匯證明聯,現在要核銷復出口的報關單,但是一直查不到進口的信息無法核銷,還有外匯管理局說復出口的報關單該體現出是出口的是哪一票的,貿易方式也不應該是一般貿易,應該打是原先出口的關單號碼,但是現在給我們打的報關單是正常出口的報關單,想問一下是不是我們報關行給打的不對了,還有為什么到現在都查不到進口的信息呢?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422720101270042911和422720101270028080的進口報關單電子底賬均已在2010年7月26日發送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應在三個工作日后傳送到聯網核查系統。請你司向外匯管理局核實。進口退運貨物的報關單上應填寫原先出口貨物的報關單號。復出口時可按一般貿易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