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8365]
問題標題:企業雙重身份
問題內容:海關官員您好, 我企業是南寧保稅物流中心的入駐企業,我們已在保稅區海關注冊,拿到的是紅色本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并有廣西商務廳頒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及《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登記表》。現想請問:我公司是否已經具備進出口權,可以自行或代理進出口貨物?(我司營業執照范圍上有列明可以:自營和代理一般經營項目商品的進出口業務)并且也可以自營和代理報關業務?謝謝官員的回答!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南寧海關
答: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 第18號)》:“十、關于雙重身份禁止。一個報關單位不得以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報關企業名義在海關重復注冊登記,也不得同時在海關注冊登記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企業在申請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含跨關區的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后再至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的,海關先注銷其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含跨關區的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再為其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企業已經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后申請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的,海關在辦結海關相關業務手續后,注銷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及注冊登記編碼,再受理其申請。”的規定,你單位只能選擇注冊成為報關企業或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