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3608]
問題標題:重大技術裝備減免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近日獲悉海關總署下發的關于2010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企業名單及免稅進口額度清單通知已下發,得知:企業應在2011年3月15日前申請辦理重大技術裝備的減免稅備案手續,3月31日前申請辦理相關減免稅手續;因每個企業理解不一樣,請問備案材料中要求的“生產制造的相關裝備情況資料”,可否理解為就是財政部下發的免稅通知書?還是其他資料?而減免稅手續中的要求的“相關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情況說明”又指的是何種資料?盼老師給予指點,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向其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為便于準確執行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請向公司所在地海關進一步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