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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此種情況下的料件轉賣是否違規[142058]
問題編號:[142058]
問題標題:此種情況下的料件轉賣是否違規?
問題內容:A公司是一家貿易型公司,B公司是一家生產性企業。A和B是兄弟公司,同屬某集團公司,并且A和B在同一關區內。目前,A和B共同合作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加工貿易手冊中A公司為經營單位,B公司是加工單位。A公司以進料加工的方式進口貨物后原價銷售給B公司,并且開具增值稅發票。B公司生產加工完成后再將成品賣給A公司。問題一、此種方式是否違反了海關對于保稅進口料件不得轉賣的規定?問題二、稅務局規定進料加工的保稅料件可以采用“委托加工”和“作價銷售”兩種方式處理,但是海關規定保稅料件不得轉賣。實際操作中應該以哪個規定為準?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應該按照已經公布的法規為準,保稅料件不得轉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