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6281]
問題標題:出口加工區國內采購涉及兩用物項與技術出口許可證
問題內容:感謝貴關在2010-10-27的答復“出口加工區國內采購硫酸報關”,即根據商務部 海關部署聯合令2005年第29號--《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兩用物項和技術在境內與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場所之間進出的,或者在上述海關監管區域、保稅場所之間進出的,無需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但我司出口加工區企業國內采購硫酸,區外企業做出口報關時,報關行的預錄入系統仍提示需要提供證件“3”,因而無法完成出口申報。請問該問題有否妥當的解決辦法?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已與企業電話聯系溝通,得知該企業是于2010年11月進行出口報告單申報操作,發生時間據今較久,企業現在暫無該業務的報關單進行申報,無法具體核實情況。因此,我們建議企業如再遇到類似情況或開展相關業務時,及時與數據分中心取得聯系(熱線電話:0592-5653395),我們將會及時響應受理。同時,我們向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了解該情況,獲悉目前涉及該商品預錄入操作,在電子口岸預錄入系統確實有提示信息“需要提供證件‘3’”,但企業可根據提示,選擇“是”、“否”按鈕,繼續進行報關單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