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3896]
問題標題:報關單改單
問題內容:我司2011年5月初出口2個柜,報關單上金額出錯(小數點點錯),致使金額縮小了10倍,現申請改單。情況說明: 1. 這批貨物是2010年4月出口法國(一般貿易),已收匯已核銷已退稅。后因法國海關測試未通過于2011年4月被退回,并且我司已辦理退運所相關的一切手續(已補稅)。 2. 2011年5月2個柜原箱出口意大利(一般貿易),收貨方意大利公司為總部,法國公司為分公司。三方達成協議,此次出口對方不再付款。現在辦理改單時,報關行要求我司提供涉外收入申報單,因我司去年出口已結匯,今年出口沒有收匯,沒有對應的涉外收入證明,只有退運的進口單(付匯證明聯)。請問這樣能改單嗎?我司還需提供什么資料?是否可以提供改單咨詢電話?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確有如下正當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報的海關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由于報關人員操作或者書寫失誤造成所申報的報關單內容有誤,并且未發現有走私違規或者其他違法嫌疑的;(二)出口貨物放行后,由于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者全部退關、變更運輸工具的;(三)進出口貨物在裝載、運輸、存儲過程中因溢短裝、不可抗力的滅失、短損等原因造成原申報數據與實際貨物不符的;(四)根據貿易慣例先行采用暫時價格成交、實際結算時按商檢品質認定或者國際市場實際價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報內容的;(五)由于計算機、網絡系統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申報錯誤的;(六)其他特殊情況經海關核準同意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應當提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表》(格式見海關總署令第143號附件1),并相應提交下列有關單證: (一)可以證明進出口實際情況的合同、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二)外匯管理、國稅、檢驗檢疫、銀行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單證; (三)應稅貨物的海關專用繳款書、用于辦理收付匯和出口退稅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等海關出具的相關單證。另,申請人在報關單修改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和特殊情況請加強與受理相關業務的現場海關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