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2310]
問題標題:驗貨審價
問題內容:你好,我們公司前段時間一直在進口炭粉,主要用于內銷國內制蚊香企業,4月27和5月3日有兩票貨交了保證金后已先放行給我們,但是我們企業由于在這段時間國內外合作中利潤日趁攤薄,明年的合作有可能中止,我們又主要是以出口為主,只有進口才有內銷,如果合作中止的話現在就有個問題擺在我們面前,稅款的問題,因為交了保證金后,貨先行放行,我們已送貨到買方,也開具相應票據收到貨款,于次月就得申報增值稅,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并沒有開給我們,請問海關這種審價有沒有個期限?對我們企業來說如果這個月不拿到票據抵扣就會導致以后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票也因無銷項一直留抵在企業,造成稅款的浪費。還是說有沒有什么綠色通道,能更便捷為企業服務?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四十八條:“海關對申報價格的真實性、準確性有疑問時,或者認為買賣雙方之間的特殊關系影響成交價格時,應當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將質疑的理由書面告知納稅義務人或者其代理人,納稅義務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自收到《價格質疑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相關資料或者其他證據,證明其申報價格真實、準確或者雙方之間的特殊關系未影響成交價格。”以及第五十一條:“海關按照本辦法規定通知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時,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價格磋商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海關進行價格磋商。”由于涉及情況較復雜,提問中提供的信息有限,請直接與相關業務現場或關稅處價格管理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