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2915]
問題標題:外資企業投資額內進口設備,如何能免自動進口許可證?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司代理外資企業進口設備一票,此貨物在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內,因為不屬于國家鼓勵項目,無法申領免稅表,但是通過“貨物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了解到,設備在企業投資額內的,在通關時可以免予提供“自動進口許可證”,請問老師,這種情況下通關,報關單的“貿易方式”、“征免”欄里應該怎么樣申報。以前遇到過“合資全作設備”“照章征稅”的報關方式,如果這種方式成立的話,企業還需提供其他的什么單證?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是指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內的資金(包括中方投資)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建廠(場)物料,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以及進口本企業自用合理數量的交通工具、生產用車輛、辦公用品(設備)(以下簡稱“設備物 品”)。中外合資、合作企業進口設備、物品,監管方式代碼“2025”,簡稱“合資合作設備”;外商獨資企業(以下簡稱“外資企業”)進口設備、物品,監管方式代碼“2225”, 簡稱“外資設備物品”。 根據《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下列方式進口自動許可貨物的,可以免領《自動進口許可證》:1、加工貿易項下進口并復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2、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或者投資額內生產自用的;3、貨樣廣告品、實驗品進口,每批次價值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4、暫時進口的海關監管貨物;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免領《自動進口許可證》的。其他以現場海關審核認定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