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2932]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保稅料件轉廠
問題內容:你好!我司是一間外資企業,貿易方式是進料加工。現公司決定重新在同一關區開設新廠,并且是同一外商投資人,貿易方式同樣提進料加工。請問如果新廠設立后,原來舊企業的不作價設備和已進口的料件是否可通過海關辦理手續后轉到新設立的公司,如果可以,這個轉的過程中要涉及征稅嗎?應參考什么海關文件呢?懇請急復為盼!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SUNCABG:您好!根據您的提問答復如下:按你的描述,若你司屬于搬遷的情況,你司可參照企業搬遷業務辦理余料和不作價設備結轉。加工貿易企業搬遷業務,是指加工貿易企業整體搬離或部分搬離原主管海關轄區,遷至另一主管海關轄區內同一投資主體己設立的企業并繼續開展加工貿易的情事。涉及保稅貨物結轉的遷出企業應在搬遷前向遷出地主管海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海關同意后方可轉移有關保稅貨物。企業應憑有關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同一投資主體證明材料,向海關申請辦理余料結轉和不作價設備結轉手續,結轉進口環節免于征收關稅及增值稅。具體可詢你司主管海關。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