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2490]
問題標題:有關進口貨物退運出口
問題內容: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司7月份從印尼以進料加工的方式報關進口了一票滌棉布,現在生產時才發現有質量問題,雙方協商后部份貨物要退回發貨人,請問海關,這樣在出口退運報關時需要提供商檢出的品質證書嗎?還有所需的資料是哪些?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一、根據貴公司所詢問題情況,可采用監管方式“進料料件復出”,進料料件復出(監管方式代碼“0664”是指進料加工進口的保稅料件因品質、規格等原因退運。二、進料料件復出不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我國參加或締結的國際條約、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公共道德、動植物檢疫、知識產權和文物保護等限制措施的,按有關規定辦理。進料料件復出、進料邊角料復出出口報關單填報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 第103號)》第二十七條: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應當隨附的單證包括:(一)合同;(二)發票;(三)裝箱清單;(四)載貨清單(艙單);(五)提(運)單;(六)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七)進出口許可證件;(八)海關要求的加工貿易手冊(紙質或電子數據的)及其他進出口有關單證。海關應當留存進出口許可證件的正本,其余單證可以留存副本或復印件。請貴公司根據相關規定提供報關所需單證。以上僅供參考,具體執行以現場海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