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3538]
問題標題:來料成品內銷
問題內容:非常感謝您的答復!還想問下,來料成品轉內銷的話,完稅價格海關是怎么規定的?是按手冊的備案價格?還是按同期進出口同類產品的價格來確定的?征稅的話,關稅和增值稅都要交嗎?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總署令148號)第三章第二十七條規定,加工貿易進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應當征稅的,海關按照以下規定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一)進口時應當征稅的進料加工進口料件,以該料件申報進口時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二)進料加工進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殘次品)內銷時,海關以料件原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料件原進口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以接受內銷申報的同時或者大約同時進口的與料件相同或者類似的貨物的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三)來料加工進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殘次品)內銷時,海關以接受內銷申報的同時或者大約同時進口的與料件相同或者類似的貨物的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四)加工企業內銷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或者副產品,以海關審查確定的內銷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加工貿易內銷貨物的完稅價格按照前款規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由海關按照合理的方法審查確定。你司上述情況,屬于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如不能確定的,則按第二款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