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5926]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中的加工企業
問題內容:你好, 我司是來料加工企業,想請教一下, 對加工貿易手冊備案中的加工企業的相關規定的理解, 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加工企業必須符合如下的兩種才可以,除此之外都不能成為加工貿易中的加工企業??? 第一----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并受經營企業的委托對進口料件進行加工或裝配的生產企業,第二種----必須是由經營企業設立的,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實行獨立核算并辦理工商執照的工廠 那么也就是說 即不具有法人資格,也不是經營企業設立的,這樣的企業即使實行獨立核算也不能成為加工企業,是這樣的嗎? 請給我明確的答復,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195號令的第三條的規定,加工企業是指接受經營企業委托,負責對進口料件進行加工或者裝配,且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以及由經營企業設立的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實行相對獨立核算并已經辦理工商營業證(執照)的工廠。你的理解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