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5619]
問題標題:問題165616追問
問題內容:進口數量和復出口數量不一致是否影響報關?復出口時需要什么文件?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入境修理申報時,進口報關單“關聯報關單”為原出口報關單號,備注欄填報“維修合同號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號”,是原國產品進口修理的還應注明“國產品進境修理”;對修理費征稅的報關單,修理費與貨值分報兩項,對應的商品數量欄填“1”,數量單位同實際進口的修理物品,征免方式為照章。數量應與修理后復出口時申報的數量一致。復出口時,關聯報關單欄填寫修理入境時的進口報關單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