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723]
問題標題:出口加工區委外加工銀行保函問題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關員,您好!我們是出口加工區內的一家企業,現在有一批國外進口的料件需要拉出區讓國內供應商進行維修一下,然后再拉回區內進行生產。現在通過委外加工的流程來做,但是需要出具銀行保函,加工區海關說由區外企業到銀行辦理保函,但是區外供應商去銀行辦理時,銀行說由甲方即我們區內企業來辦理銀行保函。請問應該是我們區內企業還是區外企業來辦理銀行保函?盼回復!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9號)第二十一條規定,區內企業在確有需要時,可將有關模具、半成品等運往區外進行加工。經加工區主管海關關長批準,由接受委托的區外企業向加工區主管海關繳納貨物應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等值保證金或保函后辦理出區手續。如你司出區的貨物為上述規定的“有關模具、半成品”,則應按要求由接受委托的區外企業繳納保金或提交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