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081]
問題標題:關于保稅料件外發加工的問題之補充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非常感謝您對于問題編號166923的回復!我還有個問題想補充的問一下,如果外發加工商沒有海關備案資質,生產場地和設備還是租用我司場地,實際的料件是交給這家公司加工的,但業務結算方式讓對方不開成加工費發票形式而是開成勞務費發票形式,是否可以認同這批保稅料仍然是在自己的加工監管,試問這樣的方式是否依然可以操作?打擾之處望海關諒解,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開具何種發票屬于商業行為,不屬于海關監管職責,海關作為政府部門不能干涉企業自主市場行為。